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粵辦函〔2024〕18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是原《應急預案》與2021年印發的《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109號)在組織體系、響應分級等方面有較大不同,亟需根據省總體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理順應急響應機制,提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二是機構改革后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指揮體系和相關部門承擔的應急職責發生了變化,有必要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包括6個章節、3個附件。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明確預案適用于廣東省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級支持的重大以下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二)組織體系。明確了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指揮體系架構與職責,包括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地方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專家組等內容,并對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構成、成員單位及其任務分工進行明確。
(三)運行機制。明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中信息報告、響應啟動、現場處置、處置措施、社會動員、區域交流、響應終止等各環節及信息發布工作流程及要求。
(四)應急保障。明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所需的隊伍、資金、物資、機構、交通、信息化等各類應急保障要求。
(五)監督管理。明確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各項要求。
(六)附則。主要對《應急預案》的名詞術語、修訂解釋、預案銜接、實施時間等內容進行規定。
(七)附件。分別為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廣東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流程圖。